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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是否一定需要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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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保管协议具有双重属性,既可被视为又重合同(即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亦可被视为无偿合同(即当事人无需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
作为一种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互助形式及服务机构为民众提供服务的表现方式,保管协议应以无偿为主导原则。
若合同双方并未就保管费事宜作出明确约定,或是约定内容模糊不清,那么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此时该保管协议应被认定为无偿性质。
然而,如若双方当事人亦同意为保管行为而向对方支付部分报酬,则此类情形下所达成的保管协议便可以归属于有偿范畴之内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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